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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每5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将合法的行政主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拟上岗执法的人员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方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并准予上岗执法。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精神,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罚分明、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依法核准、界定行政执法职权,将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办事条件、办事程序等信息向社会公告,并将执法职责层层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健全民主评议制度,重点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1号)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部门每年要组织1-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五、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要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直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法,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要建立健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要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政府信息发布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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