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并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市县政府每年至少安排4次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举办2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安排2次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把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并逐步扩大听证范围,不断规范听证程序。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五)实行重大行政决定实施情况评价制度。行政决策实施后,实施机关每半年提出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实施评价的报告,决策机关对报告进行认真研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六)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制度。各行政机关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八)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精神。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投诉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检查制度、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