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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人事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22.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年开展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布局、数量等的调研,为2010年 编制公立医院设置规划提供依据。完善和落实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落实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管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设区市政府)

  23.继续开展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工作。规范医疗和收费行为,探索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的改革。研究医院销售药品差别加价政策;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核定我省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创造条件。

  (牵头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24.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2009年重点推进省立医院心血管综合大楼、省人民医院病房门诊综合楼、省第二人民医院康复分院、省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楼、福建医大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福建医大附属第三医院一期工程等省属卫生重点项目以及设区市、县(市、区)卫生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我省公立医院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建设,全省新增5000张以上床位,缓解群众“就医难”问题。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各设区市政府)

  25.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检查、诊断、治疗、药物使用等医疗执业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26.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出台《福建省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努力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投入补偿政策、基本药物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特别是城乡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

  (六)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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