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17.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强化无偿献血工作,落实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促进临床合理用血,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配合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18.大力推进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完善卫生部门牵头,宣传、广电、教育、农业等多部门协调合作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福建电视台设立公益性的“健康栏目”,开发健康教育动漫节目,普及健康知识和卫生政策。以合理膳食和适量运动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创建“行动”精品社区,倡导和宣传健康生活理念。启动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传播健康教育知识的项目,完成全省三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健康教育知识和传播技巧的培训。组织全省健康生活方式巡讲活动,《健康66条》传播活动以县为单位覆盖率达30%,全省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60%和40%。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广播影视集团;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各设区市政府)
19.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发展建设、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2009年按人均经费不低于15元安排。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各设区市政府)
(五)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
20.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总体部署,在厦门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同时,省级和其他设区市各选择1所公立医院开展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改革试点。鼓励各地在试点工作中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等有效形式,明确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牵头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卫生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委编办、省劳动保障厅)
21.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岗位变动、职务晋升、薪金调整和奖惩的依据。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