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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

  13.落实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政策。2009年内,在核编定岗基础上,丙类卫生院和山区乙类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甲类和除山区外的乙类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和院领导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其余人员实行差额补助。扩大“学费代偿制”实施范围,对于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补助。实施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工资补助制度,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岗的编制内人员和离休人员按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岗位所对应的在职卫技人员补助标准70%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各设区市政府)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4.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15.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针对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实施为8~15岁人群接种乙肝疫苗,2009年争取为14~15岁人群约113万人进行接种;为全省农村育龄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补服叶酸(全年约30万人次);大力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2009年省级完成8万户改厕任务,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 %以上;为1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为全省15岁以上城乡低保妇女约26万人实施以防治乳腺癌和宫颈癌为重点的妇女常见病免费检查。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残联、各设区市政府)

  16.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体系、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加强建设规划。实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建设列入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的精神卫生机构。加强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分别在省级和设区市级建立儿童医疗救治中心和分中心,在58个县医院设立儿童重症监护室。完成省卫生监督所的新址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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