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积极支持企业改制、改组、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包装上市,支持企业扩大与国内、国际一流企业的合资合作,有针对性地提前介入重点项目的前期论证,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4.指导企业开展信用建设。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和责任机制,指导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活动,提高诚信经营理念,主动为企业订立合同提供咨询、指导及信用查询,帮助企业建立并落实合同管理机构、制度,解决合同纠纷。
5.帮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引导企业注册商标、申报著名商标、争创驰名商标,引导企业运用地理标志形成优势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力争年内在大型企业中新发展2-3件驰名商标。
6.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大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和名称字号侵权、假冒侵权、窃取商业秘密、合同欺诈等行为,帮助企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工作制度
1.定期走访制度。工商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原则上每季度深入走访联系企业不得少于1次。特殊情况随时沟通,并根据工作情况做好大型企业联系日志,纳入企业管理。
2.季度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商联络员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前期工作情况,分析市场动态,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并形成会议纪要。
3.事前报告制度。实行属地管理部门进入企业事前报告制度,监管事由上报工商联络员,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4.事项办结制度。对企业反映需要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工商联络员要协调相关业务处室及时解决或答复,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或需其他部门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
5.信息发布制度。工商联络员要加强协作,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急需了解的工商信息,提供免费信息查询。定期编发大型企业联系制度简报,及时刊登产业政策、行业信息和大型企业联系动态等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要树立主动服务企业的观念,积极创新与企业联系的方式,真正做到了解企业的心声、关心企业的发展。
2.明确责任。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大型企业联系记录,加强相关处室的密切协作,保证信息的对称性和决策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