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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沈阳市工商局关于实施大型企业联系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沈阳市工商局关于实施大型企业联系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工商发〔2009〕78号)


市局机关有关处级单位:

  现将《沈阳市工商局关于实施大型企业联系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沈阳市工商局关于实施大型企业联系制度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大型企业监管和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市局决定实施大型企业联系制度,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大决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奋力保增长、同心促和谐的工作部署,立足职能,按照重点帮扶、定向联系、因势利导的原则,了解掌握大型企业的发展趋势和经营动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努力营造大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促进沈阳市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确保沈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实施大型企业联系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程云伟,副组长:张国宾,成员孙丽、马传林、王广海、石涛、王志伟、李猛、杨威。领导小组下设大型企业联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监督管理处。

  三、联系对象及方式

  按照“择优扶持、循序渐进、分批实施”的原则,首批选择40户大型优势骨干企业、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民生企业和2个经济园区(欧盟园、航空园)作为联系对象,由市局各业务处处长担任联络员。采取日常沟通、现场办公、论证座谈、专题调研等方式,实行项目跟踪服务、预约上门服务、指导延伸服务、特事特办服务。

  四、联系内容及任务

  指导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1.宣传工商法律法规。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政策,指导企业用好用活政策,提醒企业及时办理有关工商事务。

  2.掌握企业经营动态。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工商需求情况,征求企业对工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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