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经营行为方面,重点查处缺斤少两、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等掺杂掺假、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油品的。
(四)企业自律方面,重点整治成品油经营者不履行进货验收义务、不开具销售发票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开展一次成品油市场全面排查。市场、消保、注册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对本辖区成品油经营单位进行逐户检查,摸清底数及分布情况。查验《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确保成品油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逐步完善成品油经营者信用档案。实现商品质量监督软件的上线应用,完善本辖区成品油经营库的相关数据录入,按照信用分类监管要求,完善成品油经营者动态监管档案。
(二)认真组织开展成品油质量监测工作。市局将制定全市成品油监测计划,统一组织对成品油质量的抽查检测。各分局、县(市)局要在摸底排查基础上,本着既有代表性,又兼顾不同性质经营主体的原则,初步掌握成品油质量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重点经营企业以及重点油品种类,重点是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油库和民营加油站。同一经营业户监测批次不能多于三个批次。在前一阶段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基础上,6月份公布检测结果,并查处违法行为,根据情况公布典型案例。
(三)深入推进成品油市场监管的日常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各分局、县(市)局要依法对辖区内成品油质量实施日常检查,将不合格成品油清退出市场,认真查处成品油违法案件,切实将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规范引导,督促成品油经营者自律。要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者的规范引导,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相关内容,督促、指导和规范本辖区成品油经营者实行索证索票进和销售台账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源头可追溯机制。在成品油行业推行“两项制度”是今年确定的推进重点商品准入制度的重点领域,各分局、县(市)局要大力推行,确保10月份前完成。
(五)加大对成品油违法经营案件的查办力度。通过市场巡查、媒体披露、投诉举报等途径深挖大要案件,发现非正常渠道购入的成品油,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和检测。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同时,要畅通消费者申诉和举报渠道,掌握线索,提供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