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工商局流通领域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工商发〔2009〕94号)
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机关有关处级单位:
现将《沈阳市工商局流通领域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沈阳市工商局流通领域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履行职能,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在严格市场准入、保证油品质量、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当前国际、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急剧变化,一些地方阶段性市场供需矛盾凸显,违法经营、掺杂掺假等现象又有所抬头,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做好成品油等重要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照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目标的要求,努力做到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通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掌握本辖区成品油经营者的底数、状况,强化成品油经营者质量和责任意识,使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群,成员:安景学、丁浩哲、石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分局,办公室主任:安景学。
三、时间安排及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从5月下旬到6月底。
(一)在市场准入方面,重点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擅自转让、出租执照等违法行为。
(二)在油品质量方面,重点查处销售甲醇汽油、普通汽油、醇醚汽油、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与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