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特校和幼儿园。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地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新一轮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与工作方案。
(三)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及山洪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在分类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三、工作机制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省政府成立湖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物价、气象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设三个专业组,由有关部门处级干部担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拟订全省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工作目标、政策措施;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中央和省里配套资金安排方案;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相关标准,组织开展培训、排查、鉴定工作,并制定全省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明确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制订和检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支持重点地区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