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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5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当前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等问题,国务院决定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这为我省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中小学校综合防灾能力提供了一次重大机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备高效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九年六月一日

  湖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全面改善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推进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校舍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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