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发生过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
(2)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超过一次的;
(4)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未因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投诉的;
(5)承建的项目均获得安全文明工地和优质结构工程荣誉称号的;
(6)项目安全综合评价均为优良的。
(二)C类
该项目部(项目经理)近两年内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发生过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
(2)因质量安全隐患、扬尘污染等原因,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累计两次及以上的;
(3)因质量安全隐患、扬尘污染原因,受到一次全面停工整改的;
(4)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因不良施工行为或质量投诉被媒体曝光的,影响恶劣的;
(6)项目安全综合评价结论有不合格的;
(7)因施工原因造成大面积加固补强的。
其他项目为B类。
第五条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辖区内所监督竣工工程施工现场分类情况、具体分数上报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质量监督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试行办法》对工程进行打分并分类,安全监督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对工程进行打分并分类。
第六条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施工现场分类情况进行汇总、排序,将排序前后20名的工程项目情况在市建信网、市建委网站上公示。
第三章 监督管理和奖惩
第七条 对A类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对排名前20名的A类工程项目部授予“施工管理优秀项目部”称号,并按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2007年度最佳项目部的通知》(成建委发[2008]134号)规定,开启绿色通道,简化报建手续。
第八条 对A类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率按照法定最低次数进行;对B类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率严格按照必检和随机抽查的正常次数执行;对C类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率,除严格执行必检和正常随机抽查外,增加两次以上随机抽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