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确保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安全隐患排查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管理资源,重点检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施工用电等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组织领导由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由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区(市)县建设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督促指导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
(二)检查考核
1、检查考核分工。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区(市)县建设局和重点建筑企业的检查考核。
2、检查考核方式。日常检查考核与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考核内容为组织开展活动的动态情况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集中检查考核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主要内容为落实整改、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
七、活动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活动实施方案。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区(市)县建设局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要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教育,在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系统)、本单位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局面。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市)县建设局要综合运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政绩(业绩)考核、警示(告诫)谈话、执法监督、问责追究等手段,推动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建筑业企业要建立起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结束后,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区(市)县建设局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送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处,联系人:陈轶联系电话:8663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