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活动内容
(一)组织学习
1.学习内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学习胡锦涛、温家宝同志及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成都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成府发〔2008〕16号)、《成都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成办发〔2006〕106号)、市安监局《成都市安全生产警示谈话制度》(成安监〔2008〕10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观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
建筑业企业重点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观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
2.学习方式:采取党组会、办公会、安全生产例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联系会、召开全单位干部职工大会等集体学习的方式进行。
3.学习时间: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少于24学时;建筑业企业不少于32学时。集体学习时应做好笔记和会议记录以备查验。
(二)对照检查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检查,着重分析查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1、思想认识方面:是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系统)、本单位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检查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