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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三、完善激励机制,实施奖优罚劣。

  1.根据《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标准化工地工作。对工作扎实、达到安全标准化工地目标的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给予表彰,对受表彰的项目经理开设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绿色通道,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关于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6]701号)向施工单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从2009年开始,凡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的,方有资格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2.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每季度末定期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网站、成都建信网、《成都新建设》上公布达标企业(施工现场)和不达标企业(施工现场)名单。

  3.对安全标准化施工现场每季度末复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的施工现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以约谈、告诫等方式告知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同时将该施工现场纳入差异化管理对象。

  4.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施工现场或未达标的施工企业,将重新审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将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停其经营活动。同时在招投标环节中实施不良业绩提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责任制。

  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全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抓手,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要做好分类指导,特别应加强对土方开挖、装饰、总平等重点、难点阶段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工作水平

  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落实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日常管理;在新开工的工程在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施工现场工作方案。依据《成都市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建立“严格管理、动态检查、全程监控”的标准化工地自评机制,督促施工现场严格执行标准,确保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创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的自查工作应包括项目部自查、企业检查、监理审查三个环节,企业对创建安全标准化工地的日常检查和记录不得少于三次,及时填写安全标准化工地检查记录,检查部位必须含有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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