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成建委发[2009]104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精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建立起从企业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我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良好势态,现就深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安全标准化就是通过不断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类管理要素,实现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制度化、作业秩序程序化和防护设施工具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全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评价,达到“标准”和“四化”要求。
二、工作措施
1.强化管理标准。通过建立健全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实现安全行为管理规范化;通过落实和完善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通过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建立预防、监控和持续改进机制实现作业秩序程序化;按照《成都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成都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参考图例》、《成都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设施图例》、《成都市建筑施工竹笆板安装技术要点(试行)》中规定的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安全防护、临时用电、竹笆板防护等标准,全面推广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实现防护设施工具化。彻底扭转粗放、简单管理方式,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方式转变。
2.突出工作重点。一是运用全面安全管理的方法加强重大危险点源管理,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大对现场管理的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着力提高执行力,把科学管理具体落实到工地的每个环节、每个过程和每个岗位。二是施工现场应进一步落实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安全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并依据《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一师两员”管理制度。三是不断提高班组长等业务骨干的作业能力。充分利用民工夜校的平台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班组长等业务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同时,要强化安全工程师对现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安全员、安全协管员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促使标准深入到施工现场的各个环节、各个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