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9、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五、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必须由具有安装、拆除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并在安装、拆除前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安装(拆卸)方案,落实安装(拆卸)安全防范措施。安装(拆卸)过程中必须设专人指挥和现场监护,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与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旁站监督,严格执行安装与拆除操作程序。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施工总承包单位收到安装单位出具的自检合格证明、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各安全监督机构须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登记台账,严格管理,加大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并对各相关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凡发现安拆未告知的,安拆环节存在重大隐患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目前,我市正进入建筑施工的高峰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强化培训、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确保我市建筑起重设备施工安全。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资料审核表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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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 产权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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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拆除)日期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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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审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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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 6、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7、安装单位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8、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车辆安全使用许可证、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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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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