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态建设各项内容应严格按照通过评审后的总体规划、技术要求及工程施工图进行实施。
(3)禁止擅自更改、调整外环路200米生态带总体规划设计。如需更改调整的,需遵循总体规划设计理念,按照技术要求进行调整设计,报经成都市外环路生态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方可实施。
(4)各区、县人民政府是生态建设各项内容的实施主体,实施过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按照程序做好招标投标、监理、竣工验收、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进度安排
1、拆迁
2009年完成拆迁总量的95%;2010年完成全部拆迁任务。
2、生态建设
2009年4月完成方案设计,启动生态带建设;2010年全面完成生态带建设。
三、抓好街道风貌改造,清理整治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商招店招,绿化、亮化、美化重要节点,打造特色街区、特色小城镇街道
(一)加强重点镇风貌整治工作,完成重点镇城镇风貌设计;
(二)加强重点镇城市化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化管理体制。
四、开展50个省级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做好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完善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设施设置;开展庭院环境整治工作,重点治理乱搭建、乱堆放等行为,实施绿化、美化工程,打造川西民居风格村落
结合好林盘整治工作和已建成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做好50个省级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工作。
(一)围绕岷江、沱江流域20条中小河道水污染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沿河农民集中居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
(二)配合开工建设5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农民集中居住区排污等设施建设;
(三)完善重点镇污水处理,重点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四)巩固小流域综合治理成果,继续做好08年启动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微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灾后重建的集中居住区同步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实现达标排放;
(五)进一步开展好林盘整治工作,完善聚居性林盘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风貌整治工作。按照“四清”(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四改”(改水、改厕、改厨、改圈)要求,保持好农村环境的整洁卫生;
(六)做好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完善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设施设置;
(七)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环境绿化,重点镇绿地率达25%以上。
五、抓好灾后重建的各种永久安置点的厕所和垃圾收运等环卫设施配套工作,加强过渡板房安置点、原址重建房屋及其周边环境卫生整治,积极清理灾区公路沿线建筑垃圾,制止乱搭建、乱抛弃杂物等行为,确保灾区容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