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铁路建设工作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铁路建设工作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渝办发〔2009〕15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5月14日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适应铁路建设新形势,构建铁路枢纽和国际贸易大通道,加强对全市铁路建设的领导和协调,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铁路建设工作机构及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重庆市支援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分别更名为重庆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和重庆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庆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职责为:

  (一)统筹协调全市铁路网规划;

  (二)协调推进全市铁路项目前期工作;

  (三)研究协调全市铁路建设投融资、征地拆迁等重大政策;

  (四)协调解决铁路建设涉及沿线地方政府、有关单位、铁路建设单位之间的重大问题。

  三、重庆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市政府和重庆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铁路建设各项政策,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协调推进铁路规划、项目设计、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

  (三)建立落实铁路建设工作责任制,向有关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下达项目年度目标计划,协调并督促落实工作责任;

  (四)全面掌握和定期反映铁路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需要研究协调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建议;

  (五)协调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和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督促协调铁路沿线地方政府和企业配合做好铁路建设工作;

  (六)建立铁路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向领导小组提出考核奖惩方案;

  (七)开展铁路建设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区县(自治县)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工作。

  四、为增强重庆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力量,增补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童小平,市政府副市长,主持领导小组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