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负责审批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对项目建成后的日常运行进行环保指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协调各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事宜。
市国土局:负责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用地的保障工作,并负责协调各项目涉及用地方面的相关事宜。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中涉及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事宜。
市审计局:负责我市国有投资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组织对各项目的建设过程、决算等实施审计监督,对污水、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市物价局:负责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管理等工作。
市招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产业招商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对涉及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县级人民政府等进行效能监察,对行政不作为而延误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程等行为,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将我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开展舆论监督等工作。
市审批办:负责制订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协调加快项目各阶段的审批手续。
市金融办:指导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开展多渠道筹资和融资工作。
各城区:负责各城区辖区范围内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及涉及城区行政的有关协调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是各县辖区范围内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设施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县项目的总体推进。负责推进和落实污水和生活垃圾设施项目特许经营和产业化运作,具体组织开展项目的前期、征地拆迁和建设工作,并负责各县项目资金的落实、拨付和监督,负责各县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统计、管理和使用。
其中,横县人民政府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六景工业园污水和生活垃圾设施项目建设、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统计、管理等各项工作。
市环卫处:参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统计等工作。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公司:按市政府要求推进市辖各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特许经营等工作,具体负责我市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总体推进,负责项目建设计划的制订、投资和建设工作,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和管理,负责我市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统计、管理等工作。
三、项目总体建设方案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2009年,建成隆安县城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南宁市琅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五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三塘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横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武鸣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宾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上林污水处理厂一期、马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六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等项目。
2010年,建成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琅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横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武鸣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宾阳县污水处理厂一期、上林污水处理厂一期、马山污水处理厂一期等项目,并完成配套主干管网建设;完成隆安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南宁市琅东污水处理厂三期、良庆区太安龙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
2011年,建成南宁市五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三塘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六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等项目,并完成配套主干管网建设。
(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2009年,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武鸣、宾阳、横县、上林、隆安、马山等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
2010年,完成武鸣、宾阳、横县、上林、隆安、马山等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并投入运营。
项目具体实施计划见《南宁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分解及进度计划表》(附件3)和《南宁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分解及进度计划表》(附件4)。各县重点镇和工业园区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环保要求开展建设,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满足重点镇和工业园区的发展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管理措施
1、落实组织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督促机制和各部门的协调作用,督促各县、区和项目业主设立专门的机构,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
2、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督查和奖惩制度。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人,按责任书中每项分解工作的要求一一落实,并每月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投资完成情况及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情况,及时反映存在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编制简报向市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市政府监督部门将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督办程序,对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定期督办,建立奖惩制,严格考核。对懈怠、拖延项目进度,使项目无法按计划推进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3、建立项目协调推进会议制度。每月召开所有成员单位参加的协调推进会,对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行统一研究,并提出处理、落实方案,对重大问题形成处理建议报每两月召开一次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解决,推进项目的实施。
4、建立联合审批制度。由市审批办牵头,成立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小组,研究制定联合审批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在严把审批质量关的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5、加强对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各征收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机关对资金收支管理的审计,理顺代征关系,确保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专项用于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