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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全面推进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全面推进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的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8〕18号)的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好节能减排的工作任务,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南宁市实际情 况,特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分解方案》,结合我市及各县实际情况,确定我市2008-2010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为:到2010年底,我市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市辖各县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以上;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武鸣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宾阳县、横县达到70%以上,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达到50%以上。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完成工作目标,成立南宁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决策和督促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黄方方  市 长

  副组长:
  周家斌  副市长

  成 员: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刘 雄  市发改委主任

  林国开  市国资委主任

  封 宁  市规划局局长

  谭玫瑰  市国土局局长

  陈 竑  市城管局局长

  刘志烈  市财政局局长

  黄礼新  市水利局局长

  李伟时  市招商局局长

  农 冰  市环保局局长

  朱林玉  市审计局局长

  蓝 强  市物价局局长

  王艳珍  市监察局局长

  张星辉  市审批办主任

  朱亚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跃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杜 颖  市金融办副主任

  杨维超  武鸣县县长

  黄国健  横县县长

  陈咸华  宾阳县县长

  尹建华  上林县县长

  李 兵  马山县县长

  李振林  隆安县县长

  刘为民  兴宁区区长

  黄建宁  江南区区长

  廖伟福  西乡塘区区长

  黄 宁  邕宁区区长

  孙志强  良庆区区长

  胡晶波  青秀区委副书记

  谭良良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

  (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按自治区和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各项目具体指导、督促和综合协调,不定期地向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污拉办)汇报相关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办公地点设在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 
  高 新  市建委主任(兼)

  办公室副主任:
  梁 鸿  市建委副主任

  杨 敏  市发改委副主任

  江国波  市国资委副主任

  尹奇芳  市城管局副局长

  冯 路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叙新  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力加  市水利局副局长

  卢志勇  市监察局副局长

  夏 成  市环保局副局长

  卢绍宁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芳琪  市招商局副局长

  谢 鸰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善伟  市审批办副主任

  覃建兴  武鸣县副县长

  梁 俏  宾阳县副县长

  韦敏宏  横县副县长

  蓝锦山  上林县副县长

  麻宏明  马山县副县长

  吕迪先  隆安县副县长

  唐 琨  兴宁区副区长

  阳 强  江南区副区长

  甘 诚  青秀区副区长

  梁明志  西乡塘区副区长

  梁 展  邕宁区副区长

  朱 沫  良庆区副区长

  黄步成  市环卫处副主任

  黄东海  广西绿城水务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成员从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环卫处和广西绿城水务公司等单位抽调。

  各县人民政府成立各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领导机构,全面推进和落实县辖范围内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设施项目特许经营、产业化运作和项目建设。

  (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建委:负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各项目建设业主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建立办公例会制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组织检查、考核、上报、督办等工作;参与监管和指导污水处理费的规范使用。

  市发改委:参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各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和前期工作的协调推进,对口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的支持。

  市国资委:作为我市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负责对南宁市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中涉及国有资产的部分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各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城管局:参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参与监管和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范使用。

  市财政局:对口争取国家、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负责拨付我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

  市规划局:负责我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规划定点和规划许可工作,并负责协调各项目涉及规划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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