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编号:
1.处室:地区简称+处室简称+文书性质+年代(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自行编排)
2.分局:地区简称+分局简称+文书性质+年代(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自行编排)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填写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条款,不需填写具体内容。
行政许可决定:告知所给予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内容,如制发XXX许可证、发放XXX批件、变更XXX事项…等。
印章:须加盖专用章。
(三)注意事项
许可的内容应当与申请人申请的内容一致;许可的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六、《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适用
本文书是各单位、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依法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
(二)填写
文书编号:
1.处室:地区简称+处室简称+文书性质+年代(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自行编排)
2.分局:地区简称+分局简称+文书性质+年代(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自行编排)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列明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相关事实、情况。
需写明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条款,不需填写具体内容。
印章:须加盖专用章。
(三)注意事项
各单位、部门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出具本文书,而不能直接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应当在查证属实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或事实的基础上阐述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和依据,注意避免出现理由和依据与法定条件或事实脱钩的现象。
七、《行政许可延期办理通知书》
(一)适用
本文书是各单位、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出现了因合理正当的客观原因,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依法告知申请人延长办理时限及理由的文书。
(二)填写
文书编号:
1.处室:地区简称+处室简称+文书性质+年代(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自行编排)
2.分局:地区简称+分局简称+文书性质+年代(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自行编排)
印章:须加盖专用章。
(三)注意事项
本文书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一般期限的行政许可,对于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更长的审查期限的,以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可以延期办理的,不能适用本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