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填写
文书编号:
1.处室:地区简称+处室简称+文书性质+年代(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自行编排)
2.分局:地区简称+分局简称+文书性质+年代(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自行编排)
要求补充的材料:详细和准确告知应当补充的有关材料的名称和标准,不得要求提交与申请事项无关的材料。
印章:须加盖专用章。
(三)注意事项
本文书原则上应当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过程中使用,主要作用在于中断或重新计算行政许可的时限。
三、《受理通知书》
(一)适用
本文书是各单位、部门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的书面凭证。
(二)填写
文书编号:
1.处室:地区简称+处室简称+文书性质+年代(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自行编排)
2.分局:地区简称+分局简称+文书性质+年代(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自行编排)
印章:须加盖专用章。
(三)注意事项
只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时即可使用此文书,不涉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实质内容。
向申请人出具此文书,就证明已经受理了申请。出具此文书之日即是受理之日。要注意申请日期、受理日期、签收日期的先后顺序。
对于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的补充材料符合要求,需发出此文书。
四、《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适用
本文书分两种:一种是各单位、部门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出具的书面凭证;一种是各单位、部门对依法不需要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决定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出具的书面凭证。
(二)填写
文书编号:
1.处室:地区简称+处室简称+文书性质+年代(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自行编排)
2.分局:地区简称+分局简称+文书性质+年代(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自行编排)
印章:须加盖专用章。
五、《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适用
本文书是各单位、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依法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
(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