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使用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

  (二)填写
  文书编号:
  1.处室:地区简称+处室简称+文书性质+年代(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自行编排)
  2.分局:地区简称+分局简称+文书性质+年代(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自行编排)
  要求补充的材料:详细和准确告知应当补充的有关材料的名称和标准,不得要求提交与申请事项无关的材料。
  印章:须加盖专用章。
  (三)注意事项
  本文书原则上应当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过程中使用,主要作用在于中断或重新计算行政许可的时限。

  三、《受理通知书》
  (一)适用
  本文书是各单位、部门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的书面凭证。
  (二)填写
  文书编号:
  1.处室:地区简称+处室简称+文书性质+年代(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自行编排)
  2.分局:地区简称+分局简称+文书性质+年代(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自行编排)
  印章:须加盖专用章。
  (三)注意事项
  只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时即可使用此文书,不涉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实质内容。
  向申请人出具此文书,就证明已经受理了申请。出具此文书之日即是受理之日。要注意申请日期、受理日期、签收日期的先后顺序。
  对于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的补充材料符合要求,需发出此文书。

  四、《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适用
  本文书分两种:一种是各单位、部门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出具的书面凭证;一种是各单位、部门对依法不需要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决定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出具的书面凭证。
  (二)填写
  文书编号:
  1.处室:地区简称+处室简称+文书性质+年代(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自行编排)
  2.分局:地区简称+分局简称+文书性质+年代(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自行编排)
  印章:须加盖专用章。

  五、《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适用
  本文书是各单位、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依法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
  (二)填写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