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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9、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研究提出修订刑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意见;会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研究提出修订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的意见;会同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研究提出修订《现金管理办法暂行条例》的意见。
  10、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11、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区、县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对发票违法案件审查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给予指导。
  12、铜川军分区:加强对军分区及军分区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13、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级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会同市工商局开展街头非法广告专项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整治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14、市委宣传部:组织地方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主管领域涉及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同时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形成快捷的信息传递制度和快速反应的联合打击机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及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部门,依法追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对列入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工作,各牵头(负责)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务求取得实效。要加大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具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其中的首恶分子和惯犯要依法从快、从严惩处,始终保持对发票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要高度重视发票违法线索的收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健全举报制度。对省、市交办和督办的案件要迅速查处,逐一落实并及时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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