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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市地税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与市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旅游以及房地产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大对大量使用现金纳税人的检查力度;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单位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环节安全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等。
  2、市国税局:与市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加大对大量使用现金纳税人的检查力度;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单位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环节安全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等。
  3、市公安局:与市地税局、国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区县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会同市工商局做好印刷企业的特种行业管理,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会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研究发票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提出建议。
  4、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接受正规税务发票,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5、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加大利用散发传单、名片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市地税局、国税局研究建立银行、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8、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市地税局、国税局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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