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法步骤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召开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声势。
(二)摸底清查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对车站、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贩卖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区域排查摸底,广泛收集信息,梳理出案件线索,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区域和对象。
(三)集中打击阶段(5月21日至10月31日)。在前一阶段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集中行动。坚持每月对车站、市(商)场、宾馆等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一次突击检查。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整治车站、市(商)场、广场周边等区域社会秩序。根据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果,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深入进行打击,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窝点,打掉一批犯罪团伙。行动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查处的案件要快查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尽快移送、起诉、审判。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建立完善预防发票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认真总结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进行广泛的宣传、展示,积极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措施。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总结报送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铜川军分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组成见附件)。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