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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依靠基层群众组织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各类市场、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着力打击制售假发票的团伙和窝点,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的行为。依法查办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惩办一批性质严重、屡教不改、涉黑涉恶的累犯惯犯。
  (二)虚假发票和非法票据使用专项整治。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开展虚假发票和非法票据使用的专项整治活动,严查使用假发票、非法票据行为。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能源矿产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曝光,并限期整改。
  (三)发票管理印制综合整治。对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四)发票违法信息专项治理。深挖信息的源头,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技术阻截。及时收集、汇总涉税违法短信息,进行过滤。对频率出现、流量较大的发票违法信息,及时处置。认真梳理信息线索,追根溯源,深挖制售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违法犯罪团伙和窝点,从源头上加大监控和联合打击力度。
  (五)现金管理综合整治。强化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加大对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的检查频度和力度,严防利用现金交易掩盖涉税违法犯罪。大力推广纳税人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费支付等。
  (六)财政票据专项整治。对财政票据印制、领购资格审批、票据的使用监督和使用财政票据收缴资金的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整治。重点查处虚领、冒领、改变或扩大使用用途、不及时缴销和非法印刷财政票据的行为。
  (七)非法广告专项整治。按照“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惩防并举、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对街头散发传单、名片、喷涂野广告等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依法对非法广告的制造者和传播者严管严惩。采取得力措施,对主要道路、车站、广场、旅游景点、居民小区的非法广告进行全面整治,最大限度清除通过散发传单、名片、喷涂野广告等手段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现象。
  (八)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途径,广泛宣传正确领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的知识,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及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企业提供发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查实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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