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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铜川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6号)精神,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公安、税务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多次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偷税、骗税等扰乱税收秩序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存在,已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蔓延到其它发票,由过去的街头兜售为主转向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寄等方式进行交易,甚至出现了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进行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的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税收管理秩序、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也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它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制售假发票案件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它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成为恶化社会治安环境、破坏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严重败坏了社会诚信,扰乱了社会秩序。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配合,迅速行动,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日趋泛滥的势头。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发票监管机制和多部门联合打击发票犯罪活动的协作配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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