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及管理使用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审计局关于《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及管理使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四日
关于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及管理使用的意见
(市审计局)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有关规定,我市于2005年7月12日印发了《铜川市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对我市所辖的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近期,市审计局对市煤炭工业局进行了审计,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多数煤炭生产企业能够较好执行上述规定,按标准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但仍有部分煤炭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提取使用。行业管理部门用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课题研究等的安全费用未按规定筹集到位。为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使用的重要性
煤炭行业是我市重要的经济支柱,加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监督,切实督促煤炭企业保证对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关系到我市煤炭产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是建立我市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保证煤矿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重要保障,对改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提高煤矿安全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促进煤炭行业稳步发展。
二、切实加强煤炭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使用
煤炭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每年3月底前,根据核定生产能力,编制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预算;下一年度3月底前,将上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当地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炭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应与同级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对煤炭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要组织得力人员,结合企业上报预算,严格检查计划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