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申报方法
创建活动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具体组织实施,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创建活动,务必对创建、评选活动进行认真的安排部署。评选活动由用人单位、工业园区自荐申报。
(一)组织发动(2009年8月底前完成)。各区县要根据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广泛动员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要督促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把创建活动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
(二)自评申报(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各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先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必须按照厂务公开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报区县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检查审核(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根据企业的申报,各区县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审核。
(四)评审表彰(2010年2月-3月底前完成)。创建企业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核达到市级标准的,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评审表彰授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对推荐的企业根据考评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后,拟定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候选名单,上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评审表彰授牌。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的,可以单独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四、创建要求
1、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各区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责,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活动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方式,丰富创建活动的内容。
2、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各区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要加强建设,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运行程序,发挥优势,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上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