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铜政办发〔2009〕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2号)精神,现就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逐步建立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构建和谐铜川。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推动《
劳动合同法》、《
工会法》、《
公司法》等法律的落实;不断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促进企业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实现企业与职工真诚合作、共谋发展、共建和谐、共享成果的创建目标。
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从各企业类型、企业规模的实际出发,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先易后难,逐步扩大企业范围,逐步完善创建内容。
--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使创建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注重实效,促进发展。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和企业发展。
二、创建标准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
1、全面贯彻执行《
劳动合同法》,不断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企业用工备有完整的职工名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依法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