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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七)支持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利用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完善市县信用担保机构,发挥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财信典当公司融资平台作用,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每年按平均担保总额的1%对担保机构予以奖励;对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余额3%以内且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市财政实行限率补偿。逐步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制度,壮大担保机构实力,增强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
  (八)激励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充分利用财政资源,鼓励和引导银行为中小企业增加信贷额度、开设新的信贷品种、实行较低利率、提供便利服务等。对金融机构增加信贷额度,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实行银行支持企业发展奖励机制,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放贷增长较快的前两家银行进行奖励。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存放银行评价激励机制,将财政资金存放与商业银行对全市经济发展信贷规模等指标对接挂钩。
  (九)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中小企业争取银行信贷资金,安排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500万元,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育成体系,对拟上市企业采取事前资助、事后奖励的办法,鼓励企业参与并购重组、积极上市融资。对在我市首发上市的中小企业,给予20-40万元奖励。鼓励优势企业直接发行债券,支持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打包发行债券,发行债券产生的前期费用,由同级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三、努力促进城镇化
  (十)支持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对纳入关中百镇建设的建制镇,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并筹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十一)支持城镇环保设施建设。今年市财政安排45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节能新产品推广以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取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10%的比例抵免应纳税额。
  (十二)加大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利用发行债券资金和预算资金加大廉租房建设投入,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棚户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09年支持新建廉租住房17.9万平方米3580套,安排资金发放租赁补贴514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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