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制订的《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税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化、县域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实现兴业、富民、强县的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化
(一)加大农业产业化投入。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铜川市农民增收规划(2008-2012)》安排,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2009年“三农”预算安排44265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果业发展资金300万元、新农村建设资金500万元,通村公路建设及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370万元,以资金补助、惠农补贴、项目扶持、保费补贴等形式,重点支持现代果业、畜牧业,种子工程、沃土工程、高产示范工程以及药材、养殖、蔬菜、农产品加工等城郊型特色产业和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农民个人、社会资本、信贷资金投资农业,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
(二)实行涉农财税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技术培训和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疾病防治取得的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经营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强化涉农补贴力度,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提高到每亩57元,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元,地膜玉米每亩补贴10元,对能繁母猪每头补贴100元、奶牛良种每头补贴30元、粮食良种每公斤补贴1元,对农机具按照购进价格30%的比例给予补贴。安排20万元启动“家电下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