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增加“三农”信贷投入。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农业资源开发的有效信贷需求,加大中长期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科学设定并逐步提高县域分支机构信贷审批额度,逐步将县域支行建设成为农户和小企业贷款的审批和风险控制中心,以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邮政储蓄银行要增设具有信贷业务的营业网点,增加业务授权,2010年将具有信贷功能网点数由3个提高到4个,2012年进一步提高到10个。农村信用社要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科学确定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将对农户授信额度提高到20万元,涉农小企业的授信额度提高到50万元。农业贷款期限原则上种植业贷款2-3年,养殖业贷款3-5年,外出务工贷款2-3年,农民创业贷款3-5年,农民建房贷款5-10年。农村信用社要对小额信贷业务和成本收益进行单独考核,小额信贷人员的收入要与其业务量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提高信贷人员积极性。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入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积极支持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开发完善消费信贷品种,积极做好农机具购置、家电下乡、农民购(建)房等金融服务工作。涉农银行2009年的涉农信贷投入增量不低于2008年2亿元水平,确保支持“三农”发展的有效信贷供给。
(二)支持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全面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照以质定量的原则,力争到2010年设立1家县域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推动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组建工作,力争到2012年设立1-2家村镇银行。
(三)扩大涉农贷款有效担保品范围。扩大农业贷款抵押品范围,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规范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和处置机制。积极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和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荒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产品。建立并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融资担保服务。
(四)建立农村银保互动机制。加大财政对保费的补贴力度,积极开展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适时启动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大力拓展农业保险业务,积极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新产品,分散农业现代风险,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放。
四、加大金融支持发展县域工业化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