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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建设资金来源
  按照“以奖代补” 的原则,对达到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省政府以区县为单位给每个村卫生室平均补助1万元,市政府平均补助500O元,各区县政府平均补助500O元。鼓励支持吸纳社会力量投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六、建设时限
  2009年2月底前各区县制定本区县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新建村卫生室要完成土地划拨、规划、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3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5月底前对全市标准化村卫生室进行检查验收,达标1个验收1个,奖励1个;6月底前全面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实现全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全覆盖目标。
  七、加大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切实落实各项补助政策
  落实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政策,市、区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乡、村卫生人员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铜川职业技术学院要对取得资质的乡村卫生人员进行中专以上学历教育,有针对性地培养农村卫生人才,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力争到“十一五”末,乡村医生全部达到助理执业医师资质。切实落实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对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实行公共卫生补助和基础补助。改变现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方式,按照服务人口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乡村医生补助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八、加强对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铜川市农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农业、扶贫、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农村们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强化责任,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推进全市农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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