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统筹规划原则。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且必须设置在行政村属地、村民集中居住地,方便农民就医看病。村卫生室设置要根据地域、服务人口、交通条件、医疗预防保健需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规划。
  (四)集体主导、联合举办原则。村卫生室以集体举办为主,也可调动各方力量,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
  四、村卫生室建设主体及标准
  (一)建设主体。区县人民政府为村卫生室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为村卫生室建设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卫生室建设的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村卫生室建设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人员基本标准。每个村卫生室至少应配备1名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职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及以上资格,年龄一般应在65岁以下。对于有设置规划、无合格人员的村卫生室,允许具备资质的异地人员从业。鼓励县、乡离退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三)房屋基本建设面积。村卫生室房屋建设面积要结合实际,分类对待,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新建村卫生室及国家项目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在1千人以上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集体划拨使用房屋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一般应在50-60平方米;贫困地区及经济特别困难的乡医私房改建的村卫生室使用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四)房屋布局。村卫生室室内布局要根据房屋结构,统一“三室”划分标准。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必须严格分开。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与药房“三室”分设。服务人口在1千人以上的村卫生室需增设单独的观察室、值班室,实行“五室”分开。室内布局要符合国家卫生学要求,环境要整洁、明快、温馨。在村卫生室外墙高处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规范的村卫生室标识,室内“三室”门框上部悬挂全省统一的卫生室室内标识。室内墙壁隔断及办公桌椅、药柜、床头、被褥等基本设施统一为白色,制度统一上墙。
  (五)基本医疗设备及药品配置标准。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身高体重计、诊查台、诊查床、候诊椅、观察床、接种包、出诊箱、急救箱、氧气瓶(袋)、药品柜、有盖方盘、消毒缸、污物桶、资料柜、高压灭菌设备、健康宣传板、压舌板、手电筒、处置台、紫外线灯、电话及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要齐全。药品可根据实际配备,但必须具备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洛贝林、地塞米松、阿托品、解磷定、止血剂、安茶碱等急救药品。药房要达到规范药房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