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西(安)-铜(川)-黄(陵)第二条高速公路建设铜川段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的通告
(铜政发〔2009〕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西(安)-铜(川)-黄(陵)第二条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规划网包头至茂名线陕西段的重要路段,是连接关中经济圈和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主要枢纽,是全省重要的能源运输大动脉。该工程建设对促进铜川经济社会大发展,提升城市对外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西(安)-铜(川)-黄(陵)第二条高速公路建设铜川段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西(安)-铜(川)-黄(陵)第二条高速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在全市上下营造保良好建设环境光荣、扰乱施工可耻的强大声势和舆论,凝聚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服务高速公路建设,确保该工程顺利实施。
二、提供建设用地。该工程建设用地由区县政府实行统征,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兑付给土地所有权者。施工临时用地,由用地单位报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土地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补偿费支付给产权者或土地耕作者。被征用、临时占用地的单位、村组、土地耕作者应服从公路建设大局的需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不得借故拖延、阻挠施工。
三、认真做好拆迁工作。该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由建设单位、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及产权人三方进行现场丈量清点,由市、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高速公路建设征迁补偿规定将补偿费兑付给产权单位及产权人,产权单位及产权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砍伐或迁移(原物归主)。公路界桩栽定放线后新增的附着物、栽种植物一律视为违章物,不予补偿,损失自理,逾期不拆迁处理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四、严禁“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封闭式”管理政策。在该工程建设中,按照国家规定需向施工单位收取税费或进行行规检查的,一律由市、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一个窗口”对外,经同意批复后协调解决。除此之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费罚款,不得向施工单位摊派,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