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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2、完善职工参与制度。职工是工资集体协商的一方主体,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是工资集体协商取得实效的前提。要广泛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政策,引导广大职工增强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和协商主体意识。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广大职工特别是职工代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
  3、健全履约监督制度。企业职代会要把签约与履约监督作为主要职责和法定程序。坚持定期自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专项检查;坚持履约责任制度,企业要将落实工资集体合同条款的责任进行内部分解,纳入岗位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进行统一考核和奖惩;坚持公开运作制度,工资集体协商的建制、履行、检查情况要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三、强化责任措施,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劳动保障、工会、企业主管、财政、工商、税务、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加强宏观指导与目标责任考核。要注重力量整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级劳动保障、工会、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协会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联合发挥作用,把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全面实施《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的重点内容,建立三方联动机制,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强业务指导与执法检查,加快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需各方面大力支持。要加强舆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职工,尤其是企业经营者充分认识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性,坚持宣传政策与指导工作、宣传典型与总体推进相结合,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三)培养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队伍。工资集体协商政策性、专业性很强,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抓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队伍建设,采取专兼职结合,加强培训,逐步培养和建立一支熟悉掌握本地区、本产业和企业发展状况,熟悉与工资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企业财务和分配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商谈判能力的协商指导员和谈判员队伍,指导和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提高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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