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应考虑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地区、行业的经济增长、人工成本、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工资支付能力等因素,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中的主要问题,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
2、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的标准、分配办法、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
4、职工加班加点、参加社会活动,在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病事假及国家法定休假,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种有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5、职工倒班、转岗或重新分派工作的工资待遇以及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6、计件工资制企业的计件单价;
7、企业税后利润分配中,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管理、技术、股份等)分红基金的提取比例及分配办法;
8、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三)严格规范协商程序
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平等协商一致与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必须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试行)》《陕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要求,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证协商主体合法、程序规范、协议有效、履行有力。工资集体协商要突出产生代表、实施要约、协商准备、正式协商、审议签字、送审公布等六个程序:
1、产生代表。用人单位方和职工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按照对等原则分别指派和选派3-10名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和确定1名首席代表,并对协商代表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业务培训。
2、实施要约。职工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拖延协商。
3、协商准备。正式协商前,双方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收集职工和单位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收集准备协商所需要的相关资料,研究确定协商重点。并要进行沟通,互通信息,就有关重要议题交换意见,为正式协商做好准备。
4、正式协商。工资集体协商采取召开协商会议的形式,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双方在进行充分讨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工资集体协议草案。
5、审议签字。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通过。而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上正式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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