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铜政发〔2009〕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工资分配、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有效形式。为适应《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后新的形势需要,进一步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不断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推动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职工为本,按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富民发展战略的要求,全面加快和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着力构建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合理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推动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发展同步合理增长,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推动全市范围内所有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依法、适时、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09年,全市国有集体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改制企业和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2010年,国有集体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等其他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5%以上;2011年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着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建制率和覆盖面
加快推进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各类改制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劳务组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巩固和拓展工资集体协商建制领域和职工覆盖面。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并形成制度;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在提高履约率、续签率上下功夫,不断充实协商内容,完善协商机制,提高协商质量,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不断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