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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巴府发[2009]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电网建设迅猛发展,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极大地推动了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但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需求的日益增加相比,仍存在电网结构薄弱、供电能力不足、互供能力较差等诸多问题。按照巴中市“十一五”、“十二五”电网建设规划和省电力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总体要求,今后一段时间,我市电网建设项目多、任务重,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认识,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划管理

  市、县(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电力“十一五”规划修编和“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尤其要提前做好500千伏以上大型变电站的规划。电网规划要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并在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变电站站址、电力线路通道及其保护区等事宜。在编制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时应邀请电网规划方面的专家参与,满足变电站布点、高低压电力线路走廊等方面的需求。若城市规划需对已批准电网规划进行修编,应取得电力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后方能实施。

  二、确保建设用地

  电力主管部门在每年10月底前,要将次年的电网建设计划抄送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将电网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电网及变电站用地享受国家划拨用地政策,只缴纳征地成本费,电力部门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预交土地费,交地后办理结算手续。涉及林地的需按程序报林业部门审核。拆迁单位必须在限期内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在完成拆迁后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移交给电力部门。

  三、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业主责任制的原则,各县(区)要成立电网建设专门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电网建设征地拆迁、环境保障、项目协调等工作,确保电网建设顺利实施、有序推进;电力部门要加快电网建设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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