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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的意见

  (十五)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通过召开全市性的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经验交流会、年终总结会等会议,使全体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创建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创建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实抓好。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及时向全市人民大力宣传法治政府的创建工作,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为创建法治政府提供强大的推动力量。
  (十六)严格考核奖惩。为了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将创建活动纳入各区县政府、市级三园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工作目标,逗硬考核,兑现奖惩。
  附件:遂宁市创建法治政府工作总体方案(2009-2014年)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
  遂宁市创建法治政府工作总体方案(2009-2014年)

序号

项目

工作事项

事项内容

完成形式

完成

情况

责任部门

进度安排

基本要求

备注

职能界定规范化

(一)明确部门职责权限

1、科学界定、配置部门职能

组织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待完成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2010年6月底前完成

理顺部门职能关系,明确部门责任,避免职能交叉、重复和遗漏

 

2、建立部门职能争议协调解决制度

市政府制定相应规定

待完成

市政府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明确职能争议解决的程序

 

(二)优化管理方式

1、建立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定期公布清理制度

市政府制定相应文件

进一步

修订

市政务服务中心

2009年完成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行政审批情况,以及国家和省公布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目录情况,及时清理、调整、公布有效的行政审批目录

 

2、完善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制度

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待完成

市政务服务中心

2009年完成

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办结率达到9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3、清理乡镇政府职能(含街道办事处);细化、优化乡镇政府工作流程

建立县、乡、街道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实行一站式服务

待完成

区县政府

2009年完成

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三)规范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1、监督政府主管部门理顺其与中介组织的关系

对政府主管部门在中介组织的“人、财、物”进行清理和规范

待完成

市监察局

2009年完成

政府主管部门或挂靠部门在“人、财、物”关系上彻底脱钩

 

2、监督政府主管部门严格执行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中介组织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

对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中介组织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的执行情况清理整顿,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待完成

市监察局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中介组织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得到有效严格执行

 

3、督促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促进中介组织健康有效发展的政策措施

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待完成

市监察局

2009年完成

中介组织的公信力社会评价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四)强化公共财政管理

1、依法编制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及调整年度财政草案

市财政编制及调整预决算草案

 

市财政局

每年的法定期限内

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

 

2、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市政府制定相应文件

待完成

市财政局

2009年完成

杜绝违规设定非税收入收取项目和标准,每年第一季度公布非税收入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3、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

市政府制定相关文件

部分

完成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政务服务中心

2009年完成

对政府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程序、监督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召开决策听证会;政府投资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依法进行招标,并在招标结束后3日内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投标单位、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等。

 

 

职能界定规范化

 

4、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市政府制定相应文件

待完成

市财政局

2009年完成

对政府采购的原则、项目、范围、标准、方式、程序、监督和责任作出规定;按法定范围和要求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但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项目除外

 

(五)科学应对突发事件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和预警机制

清理、建立和完善相关文件

进一步修订

市应急办

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增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和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清理、建立和完善相关文件

进一步修订

市应急办

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

 

3、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清理、建立和完善相关文件

进一步修订

市应急办

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咨询组织

组建应急管理专家库

待完成

市应急办

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作出应急决策、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时,应当征求专家咨询组织的意见,实现科学决策、科学应对

 

 

 

(六)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1、建立便于公众查阅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公众信息网、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并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待完成

市政府办

政务公开办

2009年完成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除依法保密的以外,政府及部门会议主要内容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政府及部门文件应当在印发后3日内公开发布。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免费查阅、下载或复制

 

2、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则和程序

制定规范性文件

待完成

政务公开办

2009年完成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并当场答复,或者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建立政府与企业、群众进行信息沟通、交流和互动的工作机制

制定规范性文件

待完成

政务公开办

2009年完成

认真听取政府信息受众的意见和建议,耐心解答询问

 

4、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政务公开办

2009年完成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范围、方式和程序、考核、社会评议、过错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决策规范化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1、完善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重大事项决策前需经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2、完善遂宁市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必须公开,增强重大决策的透明度

 

3、完善遂宁市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重大决策科学民主

 

4、完善遂宁市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

待完成

市科技局

2009年完成

对专业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经专家论证。在决策时不采纳多数专家论证意见的,要说明理由并予以记录

 

5、制定遂宁市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对涉及社会稳定和群体利益的事项,决策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最大程度地防范决策风险

 

6、制定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前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办

2009年完成

提高行政效益,降低行政成本

 

7、制定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规定

制定规范性文件

待完成

市监察局

2009年完成

实现行政决策权力与行政决策责任相统一

 

8、制定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办

2009年完成

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9、制定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制定规范性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制度得以严格执行,确保行政决策程序化、规范化,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制度建设规范化

(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1、市、区县政府每年初公布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

制定有关文件

 

市、区县政府办

每年1月底前

严格按制定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在计划外制定规范性文件

 

2、规范性文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并经合法性审查

有集体审议的会议纪要和合法性审查的书面意见

 

市、区县政府办、法制办

 

未经集体审议决定和合法性审查,不得发布规范性文件

 

(二)改进工作方法 

1、征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项目建议

下发征集通知

每年最末一季度

市、区县政府办

 

每年第四季度完成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项目建议

 

2、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成本分析制度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区县政府办

2009年完成

经济管理方面的项目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报告

 

3、完善制定规范性文件听取意见制度

修订完善原有相关制度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制定规范性文件按要求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听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请审议前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

 

(三)完善监督制度

1、建立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评估制度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办

2009年完成

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年后,主管部门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2、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办

2009年完成

主管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并公布继续有效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制度建设规范化

 

3、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当重新公布;需要修订的,按制定程序办理

 

执法行为规范化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1、继续推行并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市、县政府所在城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已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进一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2、试点综合行政执法

在执法种类较多的部门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

2010年完成

在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其他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中确定1至2个重点领域,合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实施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公布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部门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名单和执法证件号码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名单、号码,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执法;受委托执法的机构,委托机关必须公告;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执法行为规范化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办

2009年完成

重点细化、优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工作流程

 

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限制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4、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权力制约机制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相分离

 

5、建立行政执法立卷归档制度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应建立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立卷归档

 

6、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各执法部门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率分别达到95%以上。

 

7、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办

2009年完成

有行政许可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每年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50%以上;食品、药品、民用爆炸物品以及采矿、客运等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领域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8、提高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率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办

2009年完成

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投诉(含信访)的,每年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率累计不超过10%,行政诉讼败诉率不超过10%,行政投诉被纠正率不超过10%

 

9、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完善相关制度

待完成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2009年完成

行政性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不得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10、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10年完成

避免行政执法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和超越职权的问题发生

 

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化

(一)依法开展行政复议

1、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设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委员会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统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分别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审核行政复议决定、分别发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率

 

2、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95%以上

 

3、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制度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行政复议机关至少依法调解一次,并做好调解记录。

 

 

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化

(二)依法处理行政投诉(含信访)

完善行政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市信访办市效能办

2009年完成

对案件受理、处理的方式、程序、时限、责任追究等进行规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

 

(三)建立健全信访、维稳长效机制

完善遂宁市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修订

待完成

市信访办

2009年完成

整合多方力量,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四)依法处理民间纠纷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司法局

2009年完成

人民调解的工作方式简便快捷、工作程序合法公正、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

 

行政监督规范化

(一)依法接受外部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办

2009年完成

定期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结率、满意率达到100%和95%以上

 

2、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

完善相关制度

待完成

市政府办

2009年完成

主动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满意率达到100%和95%以上

 

 

 

 

3、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进一步修订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判决裁定履行率达到100%以上

 

4、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设置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完善处理群众举报的程序制度

进一步完善

市政府办

2009年完成

群众举报受理率、按时答复率达到100%

 

5、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制定接受舆论监督办法

待完成

市政府新闻办

2009年完成

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回应,经查证属实的,限时查处和整改

 

(二)依法开展层级监督 

1、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修订遂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实施细则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规范性文件于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个别专业性比较强或者情况特殊的不超过60个工作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受理备案的政府法制机构报送本机关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政府法制部门应于每年一季度内对上年度备案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每年确定1-2项重点开展专项检查

 

 

行政监督规范化

 

3、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完善相关制度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组织一次案卷评查工作,评查率占案件总数的50%以上;市区县政府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完善相关制度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按时备案率达到90%以上

 

5、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完善相关制度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对每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6、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计分制度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实行计分制监督

 

7、开展电子监察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监察局

2009年完成

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

 

8、完善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办法

修订相关制度

待完成

市目标办

2009年完成

设计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评估指标体系,实施行政机关绩效考核

 

9、建立行政执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每半年召开一次有市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政府督查室、效能办、信访办参加的行政执法情况通报会,通报因违法执法而引起的复议、投诉、信访、诉讼案件,并邀请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维稳办派员参加,听取有关情况

 

 

 

(三)依法实施专门监督

1、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

完善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审计局

2009年完成

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每年对行政事业机关进行抽查审计;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群众关注的重大项目在审计结束后30日内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并将改正情况报送审计机关,同时向社会公布

 

2、建立部门内部审计制度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审计局

2009年完成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在本部门内公布,并自审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本级政府审计机关备案

 

3、建立审计机关与监察、财政、人事、政府法制部门以及检察机关的联系制度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审计局

2009年完成

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化

1、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制定相关制度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等形式学法不少于12次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实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制定相关制度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有奖惩,每年学习不少于12次

 

(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化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制度

制相关文件

进一步修订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学习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方面的通用法律知识,以及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参训率达到95%以上;当年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参考率达到95%以上

 

(三)法律知识考查测试制度化 

1、制定领导干部任前依法行政知识考查制度

制定相关文件

进一步修订

市人事局

2009年完成

考查和测试结果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参考

 

2、实行行政机关新录用特定岗位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人事局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新录用的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四)普法宣传常态化

1、政府各级各部门每年制定普法宣传计划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司法局

2009年完成

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设置法治宣传专题栏目,不断丰富宣传内容;每年组织一次主体宣传活动,教育公民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利与义务、维权与守法的关系

 

 

 

 

2、推行公务员依法行政宣誓制度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人事局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从2010年起,新录用的公务员、晋升领导(县、科级)职务的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依法行政宣誓

 

落实创建法治政府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

成立创建法治政府领导小组

制发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办

2009年完成

建立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市长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常务副市长为直接领导责任人。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工作2次以上;政府法制机构健全,承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人员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市政府法制办行政编制10名以上,区县法制办行政编制5名以上

 

(二)制定创建活动的专项方案

各责任部门对所负责的专项创建任务制定细化方案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各责任部门

2009年完成

方案中目标、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步骤有序,责任落实,操作性强

 

(三)针对薄弱环节,狠抓工作重点

市政府每年确定2-3项重点工作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办

每年

实实在在地推动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上台阶

 

(四)加大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力度

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完善相关制度

待完成

市目标办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逐步增大考核分值;明确考核的具体项目和评定标准;考核中引入社会评议,分值比重不少于20%;对依法行政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严肃追究违法行政的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对创建法治政府工作的宣传

制定宣传方案

制定相关文件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2009年完成

形成创建法治政府的良好氛围

 

(六)深入调查研究

开展专项工作调研

形成调研报告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每年根据情况进行

每年完成2-3篇能够反映基本情况、总结新鲜经验、发现主要问题,提出应对措施的专题调研报告

 

(七)为创建法治政府争取智力支持

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获得法学教育研究机构的帮助,借鉴国外、境外建设法治政府的成功经验

开展相关工作

待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

每年

为走在全国、全省建设法治政府的前列,获得先进的理论指导,成功的经验借鉴,塑造良好的创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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