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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的意见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的意见
(遂府发〔2009〕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探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办法和措施,省政府决定开展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并将遂宁市政府确定为全省六个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之一。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9〕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创建法治政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个加快”,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通过抓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二)创建目标: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力争在依法行政“二五”规划末期率先实现国务院规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使我市依法行政的水平处于全省先进行列,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三)部门职能界定有新作为。依法合理界定和科学配置部门职能,理顺部门职能关系,明确部门责任,避免职能交叉、重复和遗漏,科学编制“三定”规定,建立政府部门职能争议协调解决制度。
  (四)规范政府重大决策行为有新进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建立完善和切实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公开决策制度、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每年评估1-2件;严格追究行政决策失误责任,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五)制度建设有新方法。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项目建议,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听证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新突破。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行政审批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动态评估、动态调整。规范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有新举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确保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探索政府与企业、群众信息沟通、协商机制,强化监督,引入社会评估机制,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八)开拓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服务群众新领域。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梳理乡镇政府职能,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责、地位和作用。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细化、优化工作流程,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为群众提供方便、优质、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大力推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九)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处理行政争议的新形式。增添便民措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预防社会矛盾、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机制,完善受理和处理程序、经办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
  (十)建立规范权力运行的新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情况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建立和实行专项执法重点检查制度,每年选择1-2个重点执法领域,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评议、行政执法人员计分制等制度。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执法、滥用职权、粗暴野蛮执法等行为。
  (十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上新台阶。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增强,能力明显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工作步骤
  (十二)我市的法治政府创建工作从2009年5月至2014年3月,总计历时5年,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6月底,为宣传发动阶段。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法制和普法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我市法治政府创建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开展创建法治政府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阶段,2009年7月至2012年12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和省政府的创建部署,依照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一系列制度,建立可操作的程序,并切实抓好制度和程序的实施运用,以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第三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完善提高阶段。 对已经制定并实施的制度和程序进行总结评估,对科学完善的予以确认,作为政府今后依法行政长期遵循的长效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和完善,使各种制度和程序更加符合实际。
  第四阶段,2014年1月至3月,为总结表彰阶段。一是对整个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为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可资借鉴和推广的经验。二是对创建法治政府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对在创建法治政府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市长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常务副市长为具体分管的直接责任人。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创建工作的问题,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承办创建工作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确立相应机构和人员抓好自身的依法行政工作,并将各自的依法行政工作有机地融入整个创建活动之中。各区县政府、市级三园区管委会要确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弄清目前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针对创建任务,制定创建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和专项实施方案,确保创建工作有目的、有标准、有步骤、可操作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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