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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1.发放长寿补贴。90岁-94岁老人,发给50元/月?人的长寿生活补贴金;95岁-99岁老人,发给100元/月?人的长寿生活补贴金;对百岁及其以上的老人发给200元/月?人的长寿生活补贴金。所需经费由各区县(园区)列入财政预算。
  2.完善老年设施。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规范城市建筑,重点做好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居住区和其它公共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
  3.推进居家养老。加大城市福利机构、民营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等居家养老建设力度,提高农村敬老院、城镇“三无”特困老年人的集中供养率,改善散居孤老的住房条件。确保城市孤老、农村“五保”老人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居民的生活水平。
  4.提供住房方便。对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在住房拆迁安置中,应本着方便生活的原则,“安置房”的楼层安排上要优先给予照顾。对居住公房、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在房屋维修等方面要优先提供服务。
  5.推进医疗保险。各区县(园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低保老年人,参加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费部份予以资助。各级医疗机构对农村70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医疗费用上要给予适当的优惠。
  6.凡由政府出资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和优惠。
  7.丰富老年文化生活。影剧院、体育馆应积极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在淡季可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或免费提供演出场地。
  (四)提供法律服务
  1.提供法律援助。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适当放宽。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缓交、减交或免交。
  2.提供法律咨询。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应对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其它法律服务机构对老年人的法律咨询应酌情减免费用,并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四、鼓励非政府投资兴办的文化、体育场馆和旅游景点,参照本意见提倡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优待项目
  五、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切实抓好老年人优待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不断加大老年社会事业经费投入。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建立有关涉老优待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各级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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