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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修订)

  5.1信息报送
  坚持“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和“常监测、即研判、快报告、速防控”的原则,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公民要及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具体按《遂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遂委办〔2008〕151号〉执行)。
  5.2信息发布
  根据国家规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由植保部门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级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后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三级、四级预警信息分别由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一级、二级级疫情,市农业局应报省农业厅,由农业部组织相关专家确认,经国务院授权后由农业部向社会公众发布;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三级、四级疫情,由市农业局报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组织相关专家确认,经省政府授权后向社会公众发布并报农业部备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6 应急响应与处置


  6.1 响应准备
  一级、二级、三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和各工作组在第一时间赶到市农业局或预定地点集结待令;按照指挥长的指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灾害的应对、处置。
  6.2 响应流程(见附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响应流程图)
  6.3预案启动
  发生一级、二级、三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经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6.4分级响应
  应对一级、二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分级启动Ⅰ级、Ⅱ级响应。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请示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和县区政府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全力配合、协助国家和省指挥部工作。
  应对三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各项防控、救援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市指挥部开展工作。
  应对四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区、县政府负责指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支援、指导区、县政府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对、处置。
  6.5处置措施
  6.5.1非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处置
  非检疫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处置实施方案,经本级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同时应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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