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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修订)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1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遂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

遂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粮食、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级(特大)、二级(重大)和三级(较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并指导全市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危害主要农作物并可造成较大损失的主要病、虫、草、鼠等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四川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外来有害生物)。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牢固树立“公共植保”和“绿色植保”理念,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于防,防在发生之前;综合应用农业、生物、物理、生态和化学控制措施进行治理,治在发生之初;重发区域实行专业化统防统治,一般发生区域组织群防群治。
  依法管理,科学处置。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控处置工作;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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