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志愿者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偿助学贷款,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制定和完善对“三支一扶”志愿者的管理培养使用的具体措施,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抓好“三支一扶”志愿者信息库建设
各地要把“三支一扶”志愿者信息库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汇总、报送、更新等工作,确保入库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二)加强“三支一扶”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精心服务。特别是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志愿者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志愿者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及时跟踪毕业生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严格按照《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对大学生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
(三)做好“三支一扶”志愿者的评议考核
考核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从6月中旬开始,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志愿者服务队人数的15%。考核时需填写《河北省“三支一扶”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4),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各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将《河北省____年度“三支一扶”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7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志愿服务协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并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