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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等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落实“三支一扶”志愿者报考国家公务员相关政策

  组织志愿者参加党政机关招录考试。设区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三支一扶”计划等专门项目的大学生。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三)支持“三支一扶”志愿者自主创业

  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登记失业的,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合伙经营的,可相应提高贷款额度;对经营好、信誉高的,可给予二次贷款。

  (四)扶助“三支一扶”志愿者自主择业

  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各地要把“三支一扶”志愿者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三支一扶”志愿者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就业推荐服务,力争做到每个“三支一扶”志愿者都有专人负责。要广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志愿者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五)促进“三支一扶”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愿意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符合有关规定的,优先选聘。对期满考核优秀、服务单位工作需要、本人愿继续从事原岗位“三支一扶”服务的,可由本人提出续期申请,由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后,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研究纳入2009年的招募对象,人数不超过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岗位数的5%。

  (六)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

  2007年“三支一扶”志愿者到今年7月底服务期满,其生活补贴发放至7月底止。各地各用人单位要在7月中旬前健全其服务档案,安排好工作交接,7月底欢送志愿者期满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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