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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等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4、档案转递。2008年、2009年“三支一扶”志愿者档案于7月20日前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有关院校统一转至政府所属省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二)培训上岗

  培训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基层工作基本情况,“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计生服务的医学类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职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1100元、本科生1000元、专科生900元,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具体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单位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 采取切实措施,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的就业服务,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就业创造条件。

  (一)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志愿者就业力度

  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志愿者。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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