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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交通局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6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两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09年6月10日前)

  各事业单位和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深入做好思想动员、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2009年6月底前)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各处室,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事业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2009年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局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于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成立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局范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处,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单位“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请于2009年6月12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做好协调配合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和指导作用,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传达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目标明确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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